土壤污染調查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名錄(第一批)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7-07 發布人: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環土壤〔2016〕188號)、《福建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閩環保土〔2018〕3號)和《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閩環保土〔2018〕5號)中的相關要求,為充分調動和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作用,有序推進全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我廳組織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篩選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資料審核和初步評審,經專家論證評審以及網上公示,形成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名錄(第一批,附件1、2),其中信息篩查類24家,現場采樣20家(含已承擔農用地詳查采樣任務的專業機構9家)。現將名單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運用推薦名錄
各地要按照“慎重選擇、嚴格要求”的工作思路,依照規定的程序與要求,合理選擇名錄內的專業機構開展區域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并加強對承擔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的指導和監管,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各項工作。
二、加強全過程質控監督檢查
按照《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質控管理辦法(試行)》(附件3)的要求,推薦名錄內的各專業機構要加強內部質量控制工作,建立專業、高效的詳查工作質量管理體系并加強隊伍管理;省級質控實驗室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加強對各工作環節、各任務單位的質控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專業機構要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確保各專業機構高標準、嚴要求地完成重點行業企業調查工作。
三、動態管理推薦名錄
推薦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名錄增補和退出機制。各地要依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篩選推薦專業機構,由省詳查辦按照相關程序定期對名錄進行增補。同時,各地在工作過程中若發現專業機構存在數據弄虛作假、泄露敏感數據信息,以及專業技術水平、質量管理水平存在嚴重問題的,或出現分包、轉包等情況的要及時上報,一經查實將從名錄中退出,不再承擔相關工作任務;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名錄(第一批,信息篩查類)
2.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名錄(第一批,現場采樣類)
3.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質控管理辦法(試行)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5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件1: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名錄
(第一批,信息篩查類)
序號 | 機構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 | 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 12350000488001911F |
2 | 中國科學院城市環境研究所 | 121000007178261253 |
3 | 福州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 12350100488097466X |
4 | 廈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 123502004266020845 |
5 | 泉州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 | 12350500489238304L |
6 | 福建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研究院 | 913500001581419466 |
8 | 福建省121地質大隊 | 1235000049099107XN |
9 | 福州大學 | 12350000488002092Y |
10 | 集美大學 | 12350000426600329N |
11 | 華僑大學 | 12100000489558586R |
12 | 閩南師范大學 | 12350000489952225G |
13 | 福建省金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000MA346J5X2D |
14 | 福建省環境保護設計院有限公司 | 91350000MA347B3Y15 |
15 | 福建省環境保護股份公司 | 913500001581496573 |
16 | 三明市國投環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 91350400MA344XP66W |
17 | 中環宏程(廈門)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91350200302905593F |
18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 91350000158149219E |
19 | 福建和藍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91350100766158143Q |
20 | 福建省閩環試驗檢測有限公司 | 91350100MA2YNY405P |
21 | 福建省閩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91350104770670449M |
22 | 福建科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913501040584251917 |
23 | 福州博泰環保有限公司 | 913501007869145403 |
24 | 福建龍源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9135010077290945XR |
備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名錄
(第一批,現場采樣類)
序號 | 機構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 | 福建省121地質大隊 | 1235000049099107XN |
2 | 福建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研究院 | 913500001581419466 |
3 | 福建省煤田地質勘查院 | 123500005616974185 |
4 | 集美大學 | 12350000426600329N |
5 | 華僑大學 | 12100000489558586R |
6 | 閩南師范大學 | 12350000489952225G |
7 | 福建省金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000MA346J5X2D |
8 | 福建省環境保護設計院有限公司 | 91350000MA347B3Y15 |
9 | 福建中檢礦產品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 913501046850531983 |
10 | 中環宏程(廈門)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91350200302905593F |
11 | 福建科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913501040584251917 |
12 | 福建省閩北地質大隊* | 12350000490043897J |
13 | 福建省閩西地質大隊* | 123500004892290023 |
14 | 福建省閩東南地質大隊* | 12350000489558543E |
15 | 福建省第四地質大隊* | 12350000490698033W |
16 | 福建省第八地質大隊* | 12350000490991029K |
17 | 福建省閩南地質大隊* | 12350000489954239C |
18 | 福建省廈門地質工程勘察院* | 12350000154983687T |
19 | 福建省地質測繪院* | 12350000488000150U |
備注:*單位系已承擔農用地土壤詳查采樣工作直接納入名單,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3: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質控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福建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下簡稱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的管理,規范機構行為,保證公正、科學和高效地開展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機構。省詳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詳查辦)在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發揮社會化調查機構的優勢,有序推動社會調查機構參與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
第三條制定本管理辦法主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相關方案和技術規定,包括:
(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采集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2017〕67號);
(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2017〕67號);
(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環辦土壤函〔2017〕1896號);
(四)《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管理辦法》(環辦土壤〔2018〕16號);
(五)《福建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閩環保土〔2018〕3號);
(六)《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閩環保土〔2018〕5號);
(七)《福建省環保廳關于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篩選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土〔2018〕7號)。
第四條 調查專業機構篩選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有意愿承擔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等工作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應按《福建省環保廳關于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專業機構推薦篩選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土〔2018〕7號)中的相關要求提供真實、詳細的資料向地市環保局提出申請,經各地市環保局初步審核后報送省環境保護廳。
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進行資料審核、能力驗證考核和專家論證審查,經確認合格并公開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名錄,向社會發布。對技術能力不足、質量管理措施不完備、不能滿足重點行業企業調查要求的機構不得推薦進入名錄。
第五條 進入名錄的機構在承擔信息采集或現場采樣任務前應滿足詳查工作需求,包括:
(一)保證具有與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備、場所和設施等條件,機構主要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應掌握有關技術規定和管理要求,參加省詳查辦統一組織的技術培訓;
(二)嚴格按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技術規定和質控要求開展工作,保證信息采集和現場采樣工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三)嚴格進行內部質量控制,制定針對重點行業企業調查的內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方案,成立質量控制組,保證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建立自評估制度,任務進行過程中分階段向省級質控實驗室提交工作質量自評估報告,調查工作結束后,對本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并向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提交質控總結報告;
(四)自覺接受省詳查辦、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的指導與監督管理,接受省級質控實驗室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及時完成問題整改,參加由各級質量控制實驗室組織的能力驗證、比對等各種外部質量控制活動,確保工作質量符合要求。
(五)機構發生對調查工作質量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人員、設備等變更時,應及時向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備案。
(六)機構開展調查及其信息生成、上報、保管和利用,須遵照詳查有關技術規定及管理辦法執行。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在調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與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七)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開展調查工作過程中不得受任何公司及個人的經濟利益影響,確保調查工作客觀、公正。
(八)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承擔的任務不得轉包和分包。
第六條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在省詳查辦領導下,負責對重點行業企業調查機構開展全過程外部質控監督檢查,制定質量控制監督檢查計劃,不定期組織專家、各地市質量控制小組依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及相關技術規定對任務承擔單位調查各環節工作的完整性、規范性和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任務承擔單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時對整改的有效性進行檢查確認。對檢查過程中發現質控措施未落實、資料造假、數據嚴重失實等重大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省詳查辦報告,由省詳查辦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保障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第八條 對在外部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機構,暫停其相關企業用地調查任務,由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恢復其調查工作。對連續三次在外部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質量問題且整改后未見成效的機構,由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上報省詳查辦,由省詳查辦將其從名錄中刪除;該機構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協調委托其他機構承擔。
第九條省詳查辦對列入名錄的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退出和增補機制。省詳查辦委托省級詳查質控實驗室對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評估。對存在下列違法違規、影響調查工作質量進度的行為一經查實,省詳查辦將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人員、設備、業績、資質等情況與申報材料嚴重不符合,承諾的調查設備未配備;
(二)承接的任務數量嚴重超過了機構自身能力,可能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任務,影響全省調查的進度;
(三)將已承接的調查任務進行轉包和分包;
(四)在企業用地調查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偽造信息、弄虛作假、未遵循相關保密措施泄露調查信息;
(五)內部質控工作組織不力、質量管理體系嚴重失控、發生影響調查工作質量和進度的人員設備變更未及時報備;
(六)基礎信息收集和現場采樣專業機構開展調查工作過程中受任何部門、公司及個人經濟利益影響,對調查信息和數據進行造假導致結果嚴重失實的。
對上述行為,省詳查辦將視其情節采取約談、通報、暫停調查任務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將其從名錄中刪除,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詳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