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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錳基電池材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06-18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錳基電池材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環評〔2024〕30號
福鼎錳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錳基電池材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代碼:2311-350982-04-01-627521,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根據《報告書》結論,經我局研究,現對《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寧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選址符合福鼎市龍安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福鼎市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位于福鼎市龍安化工園區青涵路22號(原福建永泰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廠區),占地面積50.94畝。項目建設規模為年產10萬噸錳基電池材料,項目利用原有福建永泰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廠房進行改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車間一、車間二、倉庫一、倉庫二、綜合樓利用已有構筑物進行改造;新建罐區2處、裝卸區1處、事故應急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以及其他配套的公用、輔助及環保工程;項目總投資5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5萬元。
三、你公司要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廢氣污染防控。嚴格落實各項廢氣污染治理措施,車間二漿料配置過程應采取密閉措施,產生的顆粒物、錳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采取高效的布袋除塵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應不少于20米。車間二浸出、除雜等工序產生的硫酸霧應采取負壓、密閉措施收集處理,其中治理硫酸霧的堿液噴淋設施應配備自動加藥控制系統,確保溶液PH值、電導率等指標滿足處理效率要求,該處理系統廢氣排氣筒高度應不少于20米。生產車間應采取微負壓措施,生產設備應采用優質管材和先進的密封裝置,同時加強泄漏檢測和修復工作,最大程度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
項目產生的有組織顆粒物、硫酸霧、硫化氫、氟化物、錳及其化合物等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無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無組織硫酸霧、硫化氫、氟化物、錳及其化合物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等技術規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則建設規范的廢氣監測采樣平臺、采樣孔。
(二)采用先進工藝,確保廢水達標排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的原則,配套建設完善的雨污水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建設不小于37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所有排污管道應按要求進行明管化設置。加強生產廢水循環利用,含重金屬生產廢水應全部回用,不外排。
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納入福鼎市店下污水處理廠(東岐)處理后排放。質檢化驗廢水、酸霧噴淋廢水和純水制備濃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后納入店下污水處理廠(東岐)進一步處理。項目廢水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間接排放限值,同時需滿足店下污水處理廠(東岐)設計進水水質標準,項目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應設置硫酸鹽在線監測裝置。
(三)做好地下水和土壤分區防控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的原則,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涉及重金屬生產車間,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場地、廠內污水處理站等重點防滲區,應采取剛性防滲措施,防滲性能應等效厚度不低于6m、滲透系數為1.0×10-7 cm/s的黏土層。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蹤監測計劃,按照《報告書》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布設監測點位、設置監測頻次,定期開展跟蹤監測。
(四)落實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和處置要求。加強項目原料進廠控制,確保原料成分滿足相關技術要求,減少除雜壓濾過程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各類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置,其中危險廢物收集、暫存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并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的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五)嚴格落實并優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事故應急池容積不小于350立方米。
四、報告書確定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300米的包絡范圍,此范圍內現無居民分布。你公司應積極配合福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食品加工等環境保護目標。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福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五、你公司要認真落實和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指標核定為排放化學需氧量1.915噸/年、氨氮0.287噸/年。根據《福建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辦法(試行)》,經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確認,項目需申購的污染物指標為:化學需氧量1.915 噸/年、氨氮0.287噸/年。你公司應在項目正式投產前依法依規落實新增總量來源。
六、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健全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保障可能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環境權益。
七、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必須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項目建成后,須按照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做好驗收。
八、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負責。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達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九、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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