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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安市百川暢銀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權核定報告的審查意見
發布時間:2024-08-02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安市百川暢銀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權核定報告的審查意見
寧市環排污權〔2024〕6號
福安市百川暢銀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你公司報送的排污權核定報告、相關材料及《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閩政〔2014〕24號)、《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核定管理辦法(試行)》(閩環發〔2014〕12 號)、《福建省環保廳關于轉發排污權核定報告編制要點(試行)的通知》(閩環發〔2014〕18 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閩政〔2016〕54號)、《福建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排污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環保財〔2017〕22號)等相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排污權核定報告進行了審查并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疑異的意見。現提審查意見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通過福建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交易購買取得排污權指標,2017年6月6日通過環評審批并開始生產,2023年9月27日項目關停。
二、經核定,該項目關停形成的二類可交易排污權為:二氧化硫0.2734噸/年,氮氧化物2.903噸/年。有效期為:2023年9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該兩項排污權指標為企業通過福建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有償取得,均已使用,實際使用起止時間為:2017年6月6日至2023年9月27日。
三、你公司在進行排污權出讓時,需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閩政〔2016〕54 號)規定,出讓的排污權有效期限為5年,有效期限不足的應先行延續。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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