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建宏大特鋼有限公司閥門鑄造件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08-19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建宏大特鋼有限公司閥門鑄造件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寧環評〔2024〕49號
福建宏大特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福建宏大特鋼有限公司閥門鑄造件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表》(項目代碼:2109-350982-07-02-973117,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報告表》結論、技術審查會專家組意見,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寧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選址符合福鼎市文渡工業集中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福鼎市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位于福鼎市文渡工業項目區文渡路1號(一廠)、文渡外31號(二廠)。項目現有生產規模為普通鑄鋼件10500噸/年(一廠9000噸/年,二廠1500噸/年),不銹鋼鑄件4000噸/年(一廠1000噸/年,二廠3000噸/年);技改后將一廠普通鑄鋼件2000噸/年的產能轉至二廠(技改后一廠7000噸/年,二廠3500噸/年),總產能保持不變。主要建設內容為:一廠新增中頻爐2臺、造型機2臺,用于生產小鑄件,新增一座生產車間用于后道處理工序,其中包括熱處理電爐、退火爐、拋丸機、打磨機等設備;二廠新增一座生產車間,將現有備用的2臺中頻爐轉至新生產車間,新增電加熱焙燒爐、注蠟機、快速固熔爐、拋丸機、打磨機等設備用于澆鑄、制殼、精整等后道處理工序,其他配套的公用、輔助及環保工程依托現有工程。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0萬元。
三、你公司要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廢氣污染防控,廢氣治理措施應采取先進可行技術。技改工程應針對現有項目存在問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以新帶老”措施,提高廢氣收集處理效率,確保項目廢氣穩定達標排放。提升一廠現有車間無組織廢氣收集率以及依托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一廠新建車間產生的顆粒物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不少于15米。二廠熔煉、澆注廢氣依托覆膜砂鑄造工藝車間廢氣處理設施;熔蠟、脫蠟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不少于15米,并且應根據活性炭碘值、填裝量情況及時更換活性炭,確保活性炭吸附的有效性;焙燒產生的顆粒物采用水膜除塵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不少于15米;拋丸產生的顆粒物采用脈沖除塵器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不少于15米。開展項目廢氣排放跟蹤監測,密切關注項目廢氣排放對周邊生態環境的累積效應,并不斷優化廢氣治理工藝,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運營符合區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項目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的排放標準;非甲烷總烴、甲醛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2-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與《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的表A.1相應標準;甲醛企業邊界監控點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5/1782-2018)表2、表3;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監控點、企業邊界監控點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5/1782-2018)表2、表3,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的表A.1相應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等技術規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則建設規范的廢氣監測采樣平臺、采樣孔。
(二)采用先進工藝,確保廢水達標排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的原則,配套建設完善的雨污水收集、處理、回用系統。所有排污管道應按要求進行明管化設置。項目一廠技改項目不新增用水,項目產生的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二廠對現有污水處理站進行提升改造后,新增的蠟型、脫蠟、模組清洗廢水依托現有污水處理站,采用“隔油調節+氣浮+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二沉池”處理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水回用于生產環節,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和隔油后的食堂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福鼎市文渡工業集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做好地下水和土壤分區防控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的原則,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涉及重金屬生產車間,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場地、廠內污水處理站等重點防滲區,應采取剛性防滲措施,防滲性能應等效厚度不低于6m、滲透系數為1.0×10-7 cm/s的黏土層。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蹤監測計劃,按照《報告表》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布設監測點位、設置監測頻次,定期開展跟蹤監測。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從源頭上降低噪聲源強,車間應采取密閉措施,合理布設噪聲設備,廠區內高噪聲設備應安裝減振墊等隔聲措施,有效降低車間噪聲。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標準限值。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4類標準(一廠臨文渡路一側與二廠臨沈海高速一側執行4類標準)。
(五)落實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和處置要求。各類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置,其中危險廢物收集、暫存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并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的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六)嚴格落實并優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一廠事故應急池容積不小于1000立方米,二廠事故應急池容積不小于240立方米。
四、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和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指標核定為:氮氧化物0.935噸/年、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2.407噸/年。其中,氮氧化物已交易總量1.01噸/年,可滿足本項目需求;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較現有工程已削減,無需調劑。
五、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六、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依法按規定程序實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必須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依法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達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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