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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東南銅業銅酸系統節能降碳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10-23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中銅東南銅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東南銅業銅酸系統節能降碳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代碼:2401-350902-07-02-561529,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技術審查會專家組審查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寧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符合《寧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選址符合《福建省寧德(漳灣)臨港工業區總體規劃(2011—2030年)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及寧德市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為改擴建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中銅東南銅業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內。項目主要建設規模和內容為:
對現有1#、2#制酸生產線進行改造、新增低溫余熱回收裝置;新增3#制酸生產線;新增余熱發電、除鹽水站等設施;其余主體工程、公輔工程、環保工程均依托現有工程。
在火法冶煉(包括粗銅冶煉、吹煉、精煉)生產裝置保持原環評批復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系統作業率提升,以及進廠銅精礦含銅、硫品位提高,現有火法系統可實現187.5萬噸/年銅精礦投料量(較已批環評增加14.09萬噸/年),新增生產規模為年產陰極銅2.5萬噸,副產硫酸21.8萬噸;建成后全廠生產規模為年產陰極銅47.5萬噸、副產硫酸 186.00萬噸(其中含發煙硫酸35萬噸)。
項目總投資19987.7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0萬元。
三、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分流”的原則,進一步建設完善污水收集、處理、回用系統。本項目生產廢水、循環冷卻水、初期雨水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區防滲,按要求做好《報告書》確定的防滲和跟蹤監測要求。生活污水近期依托現有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通過過渡期臨時入海排污口外排,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遠期待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的市政污水管網建成使用后,納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二)嚴格落實廢氣治理措施。
本項目廢氣處理依托現有工程廢氣處理設施,按照產排污環節配備相應可行的污染防治工藝,并規范化建設各個排氣筒,排氣筒數量和高度按《報告書》中提出的要求執行。排氣筒應根據《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進行立標、建檔管理,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等技術規范要求,設置規范的采樣平臺、采樣孔。
環集煙氣、制酸尾氣、電解系統及凈液系統含硫酸霧廢氣經各自配套的處理設施處理后,通過200m高的主要排放口排氣筒排放。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30mg/m3;SO2、NOx、硫酸霧、氟化物、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修改單中表1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配料、運輸、清掃等各生產工序產生的含塵廢氣經各自配套的除塵器收集處理后,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修改單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分析檢測中心含硫酸霧檢測廢氣經處理后,硫酸霧有組織排放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修改單中表1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mg/m3)。鍋爐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廠界大氣污染物濃度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中表6濃度限值。
(三)加強固體廢物分類管理。
按規范設置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完善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措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
(四)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優化產生噪聲的設備選型和布局,并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排放限值。
(五)加強環境風險管理。
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規定修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并配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增強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確保周邊生態環境安全。
四、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和執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項目投產后全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屬排放量不得超過原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于銅冶煉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閩環保評〔2016〕27號)要求。銅酸系統節能降碳改造項目和電解提質增效項目新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從周寧縣金豐礦業有限公司的減排量中調劑。
五、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六、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應當在實際排污行為發生之前依法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竣工后,應依法按規定程序實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達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他要求仍按《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批復中鋁東南銅業有限公司銅冶煉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閩環保評〔2016〕27號)要求執行。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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