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12-12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寧環評〔2024〕73號
寧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代碼:2109-350902-04-01-651761,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報告表》結論、技術審查會專家組審查意見,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寧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選址符合寧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八都溪北片區15-B-06地塊及周邊路網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提出的要求后,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減緩或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位于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工程主要建設縱一路道路和橫二路道路,其中縱一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橫一路,向南延伸至國道237線,沿線與橫二路相交,道路長度為0.807千米,道路紅線寬度32米,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橫二路道路呈東西走向,起點與國道104線相交,向東延伸至橫一路,沿線與縱一路相交,道路長度為0.816千米,道路紅線寬度20米,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兩條路均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同時配套建設交通工程、橋梁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綠化工程等。項目總投資18981.4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47萬元。
三、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利用,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生態環境優先為原則,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嚴格控制臨時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圍。項目施工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應定點收集、及時清運、合理處置,嚴禁隨意傾倒;合理安排工期,盡量避開雨季施工,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及時做好臨時占地和影響區域生態的恢復工作。
(二)加強施工期噪聲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居民區的午、夜間休息時段,將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加強運營期交通噪聲的環境管理,預留相關經費開展道路噪聲跟蹤監測,并根據跟蹤監測結果適時增補、完善噪聲防治措施。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
(三)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廢水經過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運輸、堆放過程應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防止雨水沖刷及下滲對水環境的影響。
(四)嚴格按照《寧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規定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施工現場及土石方運輸應采取防風、抑塵、灑水等措施,防止運輸中“拋、灑、滴、漏”影響周邊環境,施工現場應設置相應的圍擋。施工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要求。
(五)施工期間產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堆放和拋棄,應定點堆放收集、及時清運;隔油沉淀池的沉泥、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應暫存至危廢暫存間并及時交由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有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有關要求。
(六)橋梁應采取防撞護欄、限速警示標志和減速帶等措施,建立高效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機制。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按規定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依法按規定程序實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表》送達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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