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周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12-12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周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環評〔2024〕75號
福建水投集團周寧水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周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代碼2107-350925-04-01-258025,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審查,根據《報告書》結論,現對《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寧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符合《福建省寧德市賽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及規劃環評、《霍童溪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綜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符合《周寧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周寧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分為一期、二期兩個獨立項目實施。其中,一期工程已批復正在實施。二期工程分為兩個子項目,分別為規模化供水工程及單村供水改造工程。
規模化供水工程合計供水規模3.35萬噸/天,主要包括改造規模以上水廠1座(深洋水廠2萬噸/天),新建規模以上水廠4座(咸村水廠0.6萬噸/天、泗橋水廠0.3萬噸/天、純池水廠0.3萬噸/天、禮門水廠0.15萬噸/天),新建輸配水管網總長218.311公里。
單村供水改造工程設計總供水規模2350噸/天,涉及獅城鎮、咸村鎮、浦源鎮、純池鎮、禮門鄉、瑪坑鄉、泗橋鄉7個鄉鎮,34個行政村共63處村級供水工程。
項目總投資約24170.44萬元,環保投資331萬元。
三、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納入當地污水排放系統中;試壓廢水直接排放于附近的溝渠,圍堰基坑排水及混凝土系統廢水經沉砂池、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隔油處理后,廢水回用于車輛、設備沖擊或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涉水工程施工時應選擇在枯水期實施,臨時圍堰形成后方可進行主體工程施工,圍堰應合理設置填筑位置、施工進度、拋填或拆除方式。運營期各供水分區凈水廠排泥廢水及濾池反沖洗水收集至污泥沉淀池后,上清液回用作源水;化驗室清洗廢水及生活污水經一體化處理設施處理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標準后,用于周邊農田或林地澆灌,不外排。新建塘壩工程設置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并按要求泄放生態流量。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產廢水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當地村鎮污水收集系統。運營期在加氯加藥系統,以及相應的輸送管道做好防滲設計,管閥連接處做好密閉等相關措施,降低或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將污染物泄漏的環境風險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風險物質、危險廢物暫存區域,應做好地面防腐防滲設計,設置液體泄漏收集裝置;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加氯加藥間及危險廢物暫存間等的地面破損觀察或檢查和維護,對突發的污染物泄漏事故編制應急預案,并對事故能夠迅速應對和處理。
(三)嚴格落實廢氣治理措施。定期灑水抑塵、施工圍擋噴霧、各個施工場地設置洗車平臺,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
(四)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化產生噪聲的設備選型和布局。施工期將施工設備盡量設置離敏感目標較遠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圍擋等降噪措施;高噪聲作業避開午間、夜間休息時段。運營期凈水廠及泵站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設備基礎減震、隔聲,風機消聲、軟連接等降噪措施,應盡量將泵房布置在廠區中部,所有凈水設備和水泵盡量布置在室內或水下,并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各水廠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區排放限值。
(五)加強固體廢物分類管理。施工期棄土棄渣部分回填和利用,其余及時運至指定的棄渣場,建筑垃圾運往周寧縣指定建筑廢料堆放點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運營期各凈水廠產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置。機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化驗室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委托有相關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不得隨意丟棄。各凈水廠排泥水經污泥沉淀池濃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原水處理,污泥沉淀池底泥由罐車定期清運至周寧縣新區水廠脫水處理。應按規范設置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完善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措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的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外運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令 第23號)。
(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施工期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確定用地范圍。臨時占地應盡量減少占用現有植被或農田。施工結束時,臨時占地應及時恢復其原始功能或植被恢復。項目棄土石進行合理利用,多余的棄渣全部運至指定棄渣場,嚴禁隨意堆置。填方施工時,盡量做到先筑擋土墻,隨挖、隨運、隨壓,減少水土流失及影響周邊其他用地。涉水工程施工圍堰盡量選擇枯水期進行,采取圍堰導流形式;圍堰填筑前驅離擬圍堰區域內的魚類。運營期各取水口按設計方案及規模引水,禁止超額引水;加強人員環保宣傳,禁止捕獵野生動物。
(七)加強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施工期應加強施工作業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嚴禁跨越生態紅線及基本農田施工;臨生態紅線及基本農田一側設置圍擋,避免在施工作業范圍以外進行各類施工等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及基本農田內設置施工便道、臨時堆土場、表土堆場、施工場地、棄渣場等臨時工程。施工作業時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盡量避開林區,施工管線盡可能沿路鋪設,避免占用生態公益林內的植被。
(八)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的化學品存儲及使用管理制度,專人負責;按相關規范要求設置次氯酸鈉儲存區圍堰;制定項目應急預案體系,配備應急桶、鏟子、沙子等應急物資;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供水區,應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九)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建成后,應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等相關規范進行建設和管理。尚未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飲用水水源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結合水源地實際,在工程供水前劃定水源保護區的保護范圍。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建設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依法按規定程序實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報告書》送達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寧德市周寧生態環境局,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周寧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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