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要聞
福鼎生態環境局三舉措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發布時間:2024-09-06 來源: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福鼎生態環境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努力推動生態保護“高顏值”與經濟發展“高素質”協調并進,為經濟社會綠色發展保駕護航。
一、堅持深化改革、守正創新,致力服務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寧德大灣區沙埕灣生態臨港產業城市。一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推動關口前移、審批提速、服務下沉,環評審批承諾時限統一壓縮至1個工作日;深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運用,持續完善全域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地區高質量發展“明底線”“劃邊框”。與福鼎工業園區簽訂《強化園區生態環境幫扶指導框架協議》,全過程服務重大項目環保要素保障;與福鼎市氣象局簽訂《生態環境氣象監測戰略合作協議》,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三年來,共審批各類建設項目158件,辦理排污許可217件,出具項目準入等意見函71份。二是持續強化項目工作法。聚焦轄區生態環境短板弱項,堅持抓項目建設促環境提升,三年來全市共謀劃生成42個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投資估算總計111.3億元,其中與法國開發署合作的總投資8.31億元的全國首個“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樣性”項目--福鼎市山水林海一體化保護管理示范項目正式簽約啟動;總投資5.24億元的寧德首個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八尺門內灣生態修復項目,獲中央資金支持2.7億元,已全面動工建設;作為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縣,積極探索“投、建、管、運”一體化模式,投資近9億元生成四期農污項目,采取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方式,扎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積極構建環境信用體系。扎實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健全完善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近三年來,開展7批次、共250家次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福建省企業環境信用動態評價管理系統等進行線上公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切實提高企業守信能力,助力企業良性發展。
二、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致力推動傳統產業提檔升級
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鼓勵和支持產業技改升級,有力地推進合成革、石板材、汽摩配、白茶等產業綠色發展。一是實施合成革產業綠色改造。先后督促完成龍安園區污水管網“暗改明”工程、龍安合成革污水廠技改擴容、文渡污水廠技改升級、店下-龍安綜合污水廠等項目,會同工信部門出臺合成革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實施辦法,退出合成革低效產能企業6家。鼓勵合成革企業發展應用水性、無溶劑聚氨酯等環保型合成革,提升行業畝均效益。二是推動石材產業破舊立新。整合全市430多家小散亂石材廠,重組為28家標準化企業和2家精深加工企業,先后投入3億元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實現生產污水、淤泥零排放,標準化石材產業園實現“破舊立新、退轉升聚”。三是推進汽摩配產業退城入園。文渡五金緊固件小微園、福鼎通用設備產業小微園、雙岳汽摩配產業園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積極引導城區周邊壓鑄、汽摩企業退城入園,助力經濟綠色轉型。
三、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致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
積極開展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集中攻堅行動,不斷提升群眾環境幸福感、獲得感。一是強化督察問題整改。前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52件信訪件已全部辦結銷號,反饋的25項整改任務均已完成整改,其中已交賬銷號15項,剩余10項(均為全省共性問題)已完成寧德市級驗收,正上報申請省級驗收。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32件信訪件,已辦結30件,階段性辦結2件(為重復件),初步反饋的5項個性整改任務,正在按既定措施推進整改。福鼎市白琳石材產業整治成效入選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編撰出版的《督察成效典型案例匯編》,海上綜合整治經驗做法獲《人民日報》頭版點贊。二是強化污染防治攻堅。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藍天、碧水、碧海、凈土保衛戰,推動福鼎生態環境逐步改善。健全完善福鼎市重點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近三年累計下達重點流域和重點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資金1595.5萬元,補助項目76個。福鼎東部岸段成功入選福建省第一批8個美麗海灣優秀案例之一。三是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暢通群眾企業環境訴求渠道,把12369環保熱線并入12345政府熱線,提升信訪辦理質效。三年來,共受理各類環境信訪投訴1900余件,受理辦結率100%,均做到及時妥善處理。大力開展靜夜守護、揚塵污染、餐飲油煙等“點題整治”專項行動,綜合運用“雙隨機”檢查、錯時執法、“清水藍天”專項行動等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三年來,共辦理環境違法案件82件,處罰金額達886萬元,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偵辦1件,有效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