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要聞
寧德市首部水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類法規今日起執行
發布時間:2019-07-01 來源:閩東日報
6月30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寧德市霍童溪流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于2018年11月30日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準,《保護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首部水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類法規。
《保護條例》分總則、水域生態保護、陸域生態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5章39條,對流域保護范圍、部門職責、禁止行為、法律責任等做了詳細的規定,將為加強霍童溪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流域內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保護條例》明確,流域地表水水質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縣(區)交接斷面水質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嚴格防治工業、城鎮生活、農業面源等環境污染。向流域排放的工業廢水不得低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和行業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向流域排放的城鎮集中式生活污水不得低于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排放標準。在干流以及支流河道內禁止非法采砂。
流域內水電站已建成但無法落實生態下泄流量且只有單一發電功能的水電站,應當分批有序退出。流域內禁止新建、擴建以發電為主的水電站項目。禁止在流域內水庫從事投餌式網箱養殖以及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養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建設妨礙行洪、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流放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侵占河道水域從事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等行為。
在陸域生態保護方面,《保護條例》也作出了詳盡的明確。如在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干流、一級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圍內,禁止開采礦產,禁止種植會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樹種;逐步禁止除撫育和更新性質以外的采伐,林木采伐應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時更新造林;在流域干流、一級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圍內,禁止修建尾礦庫、垃圾填埋場或者傾倒工程棄渣、棄土等建筑垃圾等。
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條例的出臺讓我們的保護和執法有更加詳細的依據和可操作性,這對保護霍童溪流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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