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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靜夜守護”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5-17 來源: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局
一、霞浦縣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噪聲污染案例
2022年11月,群眾投訴反映霞浦縣東關大廈小區2號樓四層屋面設備噪聲擾民。經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環境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發現噪聲來源為設置在屋面的中央空調外機和循環抽水泵,設備使用方為霞浦縣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寧德市霞浦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設備噪聲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設備產生的噪聲超過2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結合《福建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和基準(試行)》,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給予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9200元的行政處罰。
二、福安市穆陽某木制品廠噪聲污染案例
2022年12月,群眾投訴反映福安市穆陽某木制品廠噪聲擾民,經寧德市福安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廠為靠近居民區的簡易搭蓋廠房,廠房四周空曠未采取密閉的隔音降噪措施,生產過程噪聲直接排放,根據寧德市福安環境監測站對該廠廠界進行的噪聲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北側廠界噪聲為68dB(A),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該木制品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寧德市福安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給予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因該廠靠近居民區,生產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為避免整改結束前繼續產生噪聲擾民問題,執法人員現場還對其生產電源進行了查封。
來源: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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