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
2024年1月23日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意見的公示(國道G228線福鼎市佳陽鄉雙華至象洋段公路工程)
發布時間:2024-01-23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作出批準的審批意見,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歡迎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保承諾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下載鏈接(除依法不能公開的內容) |
1 | 國道G228線福鼎市佳陽鄉雙華至象洋段公路工程 | 福鼎市 | 福鼎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福建省環境保護設計院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福鼎市佳陽鄉境內,路線起點位于佳陽鄉雙華村(閩浙界),東接浙江省G228國道蒼南段,路線出雙華隧道后,沿石籮村西側山邊布線,經沙頭村、下洋村,路線終點位于現狀G228線與象洋互通連接線及象洋支線的十字交叉口附近。項目采用一級公路標準建設,雙向4車道,設計速度60公里/時,路線全長10.52公里,路基寬度20.0米,橋梁3座(其中特大橋1座、大中橋1座、小橋1座),隧道3座,涵洞24道。項目總投資11938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01.83萬元。 | (一)主要環境問題 1.聲環境影響:施工噪聲和運營期交通噪聲對敏感點聲環境的影響。 2.生態環境影響:①項目永久占地、占林等周圍環境的影響等。②施工活動將對沿線自然植被及野生動物生境的影響等。 3.水環境影響:施工活動對周邊水體的影響;運營期服務區生活污水對周邊水體的影響。運營期可能存在危化品車輛泄漏等環境風險事故,以及道路徑流雨污水排入沿線水體將影響水質。 4.環境空氣影響:施工揚塵污染,燃油機械及設備等產生的尾氣污染,以及瀝青混凝土路面攤鋪產生的瀝青煙氣污染;運營期主要為機動車尾氣的影響。 (二)擬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①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面,采取臨時攔擋、排水、沉沙、覆蓋等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時對臨時占地的植被進行恢復等; ②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加強現場管理,采取施工場地定期噴水等措施。 ③聲環境保護措施: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加強維護和保養。 ④水環境保護措施:在施工場地設置沉淀池,施工區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⑤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建筑廢物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渣土公司運至指定的地點統一處理。項目棄方由福鼎市人民政府統一調配進行綜合利用。 2.運營期環境保護措施 ①加強路域及橋梁護欄的綠化等。 ②水污染控制措施:項目營運期服務區和治超站生活污水近期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項目景觀綠化用水。遠期結合當地發展納入當地市政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③噪聲處理措施:加強交通管理等,對公路兩側超標的敏感點主要采取安裝隔聲窗措施,并根據跟蹤監測的情況調整噪聲防護措施等。 ④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區域危險品運輸管理;設置限速行駛標志,安裝事故報警電話;涉水和涉海橋梁應建設防撞護欄,建設橋面徑流收集系統,配套收集沉淀池和事故應急池等。 | 2023年3月7日建設單位在福建環保網上對本項目建設進行首次公示,2023年8月2日建設單位在福建環保網上進行了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建設單位在周邊鄉鎮張貼環評公示,并于2023年8月4日及8月11日在《福鼎周刊》報紙上發布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電話、傳真、信件或郵件。 | /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下載鏈接: http://nd.hjxxgs.com/gongshi/784.html備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信息和審批后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公開的主體,該鏈接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公示維護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 |
一、公示時間: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個工作日) | |||||||||
二、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上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 |||||||||
三、聯系方式: | |||||||||
電話:0593-2250389 傳真:0593-2295177 | |||||||||
電子郵箱:ndsthj@163.com | |||||||||
通訊地址: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閩東東路1號 | |||||||||
郵 編:352100 |
來源:寧德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