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要聞
建立長效機制 推進揚塵治理 ——《寧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解讀
發布時間:2024-08-07 來源: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近年來,隨著寧德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建設施工、道路運輸、工業生產、物料堆存、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產生的揚塵污染問題較為突出,成為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人民群眾對呼吸清新空氣的呼聲越來越高。同時,由于上位法對揚塵污染監管部分職能、具體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較為宏觀,我市在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執法主體不夠清晰、職能交叉、防治措施不夠明確等問題。因此,制定《寧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通過地方立法為防治揚塵污染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這既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解決我市揚塵污染防治突出問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有力抓手,是群眾所盼、民生所系。
《寧德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于2024年7月24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三十九條,主要的亮點和特色為:
一是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確保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行政、港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揚塵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設立重點揚塵污染源制度,突出監管重點和源頭治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托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加強對顆粒物污染的監測和數據分析,確定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對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實行重點監管;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應當定期評估,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三是根據我市揚塵污染防治需要,填補上位法沒有規定的法律空白。對建設單位未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未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未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款專用等行為,城市道路保潔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綠化施工單位、養護作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措施的,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填補上位法空白,增強了《條例》的剛性與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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