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要聞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公示要求
發布時間:2023-07-15 來源:小編
1.1、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公示
《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會公開的,水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證明。《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19〕172號)第八條進一步細化規定,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因此,生產建設單位應在公示期滿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針對具體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2、水土保持報告表公示
實行承諾制的項目,根據辦水保【2020】160號文,方案報批前,需要公示10個工作日。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