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批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福建君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加氣混凝土磚生產及配套項目(2#地塊)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2-08-10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福建君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福建君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加氣混凝土磚生產及配套項目(2號地塊)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編碼:2020-350982-30-03-072840,以下簡稱報告表)和要求審批的申請表收悉。根據報告表結論、技術審查會專家組審查意見及專家組長復核意見,經局環評文件集體會審研究,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福建君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加氣混凝土磚生產及配套項目(2#地塊)(以下簡稱項目),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百勝新區雞母巖自然村,建設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寧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符合《福州港總體規劃(修訂)》、《福州港總體規劃(修訂)環境影響報告書》、《福鼎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0)》要求。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同意報告表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本次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僅針對項目2號地塊,該地塊占地面積21000平方米,已建成1000噸級加氣磚配套碼頭一個、工作平臺一座、棧橋(長×寬=25×10m)兩座,本次新建1個件雜貨堆場、1個散貨堆場及1間倉庫,碼頭設計吞吐量為15萬噸/年,通過能力為21.7萬噸/年。項目總投資13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3萬元。
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環境管理
1.項目建設不得占用新的岸線,并對施工期周邊海域水質進行跟蹤監測。
2.在建設過程中應采取防風抑塵措施,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施工期廢水處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二)運營期環境管理
1.項目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應配套建設雨、污水收集系統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初期雨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后進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船舶污水按照寧德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相關規定執行。
2.為防止泥沙淤積,維持航道穩定,你公司應有計劃地進行周期性港池疏浚,同時疏浚作業時間應避開水生動物的繁殖期。
3.項目物料裝卸應安裝防塵設施,帶式輸送時應對廊道進行封閉。水泥裝卸過程中應在船舶出料口及裝卸場地周邊設置有效的防塵設施。貨物堆場四周應設置4m高的防風抑塵網,且堆場高度限值在3.5m以下,并安裝噴淋裝置。
4.項目應選用低噪聲港口機械、設備,并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5.廢機油及廢機油桶等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并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
四、項目執行標準
1.項目無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項目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的相關標準限值。
3.施工場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區排放限值。
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01)。
五、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貯存(處置)場。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依法依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妥善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的合理環境訴求。
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船舶通航管理,碼頭和航道設置導助航設施,嚴格執行船舶靠離泊作業規程,禁止在惡劣天氣和海況下進行靠離泊作業,防范船舶溢油事故發生。加強水域監測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作業操作。落實碼頭溢油風險防范措施,加強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確保有效控制溢油影響。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等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提出海洋污染應急監測計劃,做好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七、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八、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由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寧德市福鼎生態環境局負責。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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